史丹福大學醫學院的研究人員檢視了美國八個兒科醫療網絡中近一萬名被診斷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ADHD)的幼兒的醫療記錄。他們希望了解四歲和五歲的兒童是否按照美國兒科學會制定的指引接受治療。
這項於二○二四年八月發表在《JAMA Network Open》的研究發現,指引建議與臨床實際做法之間存在顯著差距。
藥物治療開始時,行為治療還未有真正機會
治療指引建議患有ADHD的四至五歲兒童及其家庭在考慮用藥前,先進行六個月的結構化行為治療。然而,史丹福的研究發現,許多兒童在診斷後不久就被處方興奮劑藥物——通常會略過這個關鍵的第一步。
行為治療,又稱為親職行為管理訓練,其運作方式與藥物不同。它不是改變兒童的腦部化學物質,而是幫助家長與兒童建立正面關係、獎勵良好行為,以及運用視覺時間表等實用工具幫助兒童保持有序。研究表明這種方法對兒童和家庭都有顯著益處。
六歲以下兒童的身體對ADHD藥物的反應不同
在六歲以前,兒童的身體不能像年長兒童那樣充分分解和代謝興奮劑藥物。雖然研究人員表示這些藥物在這些劑量下並無毒性,但年幼兒童經歷副作用的情況更為頻繁。興奮劑可能令四至五歲的兒童變得更易煩躁、情緒化和好鬥——有時會導致家庭因為弊大於利而停用該藥物。
及早治療很重要,但正確的方法更能發揮效果
及早識別和有效的ADHD治療確實很重要。接受良好治療的兒童在學業表現上更出色,為成年後的生活做好更好的準備,包括獲得工作和維持人際關係。然而,先從行為治療開始可以讓家庭先看到真實的改善,而無需承受藥物副作用。這種方法既尊重年幼兒童發育中的身體特點,同時也能及早應對ADHD。
在考慮為年幼兒童用藥前
- 向兒科醫生詢問結構化行為治療,以及在討論用藥前應該進行多長時間的公平試驗。
- 請求指導如何在家中使用視覺時間表和正面獎勵系統來幫助兒童專注和改善行為。
- 討論兒童的具體ADHD症狀及其如何影響學校和家庭生活,以確保在開始任何治療前診斷清楚。